日前,国家文物局颁布1911年后已故书画等8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的通知。根据通知,丰子恺、齐白石、李可染、徐悲鸿等41名近现代大师书画作品一律不准出境,另有158人代表作不准出境。
进出境文物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核许可,是世界各国保护文化遗产的通行做法。通知表示,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防止近现代珍贵文物流失,国家文物局研究修订了1911年后已故书画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研究制定了1911年后已故陶瓷、雕塑、扇子、织绣、玺印、烟壶、漆器等7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47个国家、200多家博物馆的藏品中,有164万余件中国文物;而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共有1000万件左右。单看上述数字,就让无数国人感到痛心。文物保护难,流失海外后追回更难,因此,保护文物必须防患于未然,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
随着近年来社会对文化遗产内涵认识的丰富和深化,我国越来越重视对近现代名家艺术品的保护。限制出境名单中涉及的知名艺术家早已蜚声海内外,部分作品屡创全球艺术品拍卖天价,一旦不加限制地大量流向海外市场,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有必要及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措施,采取强制手段防止文化遗产流失。
在2001年颁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1795年至1949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和2013年颁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的基础之上,此番国家文物局的新规不仅加大了保护力度,也对近现代名家书画作品等进出境审核管理范围及时进行了调整,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
应该指出的是,限制近现代文化艺术品出境不是要将它们“锁”在国内,限制中国艺术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出境参展等正常的文化交流仍可以广泛地输出中国的艺术理念,向世界普及中国书画艺术知识。同时,新规中拟定的限制作品出境名家名单,也是基于对其艺术成就的高度共识。所以,这些艺术品的作用和意义更应该体现在沿袭和传承中国文化精神的高度之上,而非仅是商业性的逐利交易。
当然,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上说,对名家名作的界定标准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比如如何定义“代表作”。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人为恶意炒作、推高名单中的艺术家作品价格,从而形成“捧杀”,扰乱市场秩序。总而言之,在国家相关法规条例的指引下,积极推动市场探索、调整、适应,才能实现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1年,我国就建立了文物进出境审核制度,几十年来,为国家保护了上百万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在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国内文物流通日益活跃的今天,明确和界定文化遗产的内涵,做好近现代文物艺术品出境审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好每一件珍贵文物,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未来负责。